湘交工黨發(fā)〔2014〕17 號 為了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用科學發(fā)展觀統(tǒng)攬學院發(fā)展大局,加強和改進黨委中心組學習,全面提高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治素質,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和作風建設,根據(jù)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院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 第一條 黨委中心組是學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習理論、加強思想建設的主要形式;是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的有效途徑;是發(fā)揮領導干部模范帶頭作用,推動全院理論學習深入發(fā)展的組織保證。建立黨委中心學習組學習制度,旨在發(fā)揮中心組的示范作用,促進理論學習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推動學院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 第二條 黨委中心組的學習目的是促進學院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素質,進一步增強學習、貫徹和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掌握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指導實際工作的能力。 第三條 必須大力弘揚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堅持以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實際問題、以學院的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為中心,著眼于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運用,著眼于對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著眼于新的實踐和新的發(fā)展。 第四條 黨委中心組由院黨委書記、院長、副書記、副院長、院級督導,院長助理及黨政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根據(jù)學習內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條 黨委書記任中心組組長,主要職責是審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主題和研討主題,提出學習要求,主持集體學習研討,指導和檢查中心組成員的學習。黨委分管宣傳思想工作的負責同志任中心組副組長,主要職責是配合組長抓好學習的組織工作。黨委宣傳部負責人任黨委中心組學習秘書,負責提供學習材料和必讀書目,安排做好學習記錄,協(xié)調和落實開展學習的各項工作,負責簽到考勤,并及時完成組長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六條 學習內容包括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十七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戰(zhàn)略思想,以及社會、經濟、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的知識和理論,并結合高等教育和學院工作的實際,著重研究事關學院發(fā)展、穩(wěn)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黨委中心組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用半天時間集中學習討論。集中學習之前按學習內容安排自學。 第八條 黨委中心組的學習采用自學、集中輔導、觀看錄像、學習研討、院內外考察交流等形式進行。 第九條 黨委中心組的學習要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的重大決策,同推進學院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工作,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確保學習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做好學習筆記和學習前的調查研究,每次學習都要有明確的專題,并擬好發(fā)言提綱,重點學習研究一、兩個問題,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論學習和討論。 第十條 黨委中心組每年年初或每學期要制訂學習計劃,每年年底(或學期末)要有總結,每次學習討論要有記錄。中心組成員每年至少要撰寫一篇調研報告或體會文章。院黨委每年要組織召開一次理論學習經驗交流活動,總結經驗,推動學習深入發(fā)展。 第十一條 黨委中心組實行簽到考勤制度,保證學習時間、人員和內容的落實。中心組成員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討論的,要向組長請假,由學習秘書履行請假手續(xù)。 第十二條 各黨總支和機關黨支部要根據(jù)院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成立理論學習中心組,黨總支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兩級中心組的學習機制和學習制度。 第十三條 由學院黨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對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考核,及時發(fā)現(xiàn)、總結、推廣好的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推動基層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不斷取得新成效。 第十四條 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內容可參考學院黨委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安排。 |
| 上一篇: 湖南交通工程學院處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 |
| 下一篇: 湖南交通工程學院招生錄取監(jiān)察工作實施細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