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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學生工作處 日期:2019-09-11 人氣:8618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國家對國家助學金政策進行了調整。為做好我院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調整職業(yè)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19〕25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9年高校學生資助中央資金的通知》(湘財預〔2019〕69號)和《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下達2019年學生資助資金(市縣)的通知》(湘財預〔2019〕169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助對象及目的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資助對象為我院全日制??圃谛I械募彝ソ洕щy學生。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為目的。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國家一等助學金每年資助4400元;國家二等助學金每年資助3300元;國家三等助學金每年資助2200元。
第四條 名額分配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學院按照各系部學生人數進行具體的名額分配。
第五條 評定程序
1.學校成立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選、評審機構,具體負責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組織工作。
2.各學院要成立相應的國家助學金評選小組,具體負責國家助學金的組織和評選工作。
3.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由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5.各系部根據申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及在校期間表現,進行民主研究、評定,確定符合資助條件的初選學生名單,統(tǒng)一填寫《國家助學金獲資助學生名單》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并報學生資助中心辦公室審核。
6.學生資助中心辦公室對各系部上報的初選名單統(tǒng)一進行審核,確定資助名單,經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選、評審委員會研究通過后,在學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行建檔立卡并上報審批。
第六條 助學金的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1.國家助學金實行公示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在向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評審名單及有 關推薦材料之前,將評審名單向全校師生公開,以防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2.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坏媒亓?、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七條 應當取消受資助資格的情形
1.有吸煙酗酒、鋪張浪費及其他把資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適當開支行為者。
2.學習不努力,成績嚴重下滑者。
3.不如實反映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生活狀況,弄虛作假,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者。
4.有違法違紀行為者。
5.其他應當取消受資助資格的情形。
第八條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銀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落實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財科教〔2017〕21號)規(guī)定,各高校要落實國家精準扶貧政策,加大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各高校要在國家助學金總資助名額不變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國家助學金各等次的名額,確保建檔立卡等七類學生都享受一等國家助學金。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